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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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名称: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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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盟委办、行署办《关于印发全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党办发电〔2016〕12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盟电力行业安全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盟经信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盟范围内对火力发电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各类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两票五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定执行;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等情况。

(二)生产运行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值班情况、安全工器具、设备运行维护是否做到规范管理,运行维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缺陷,重点检查锅炉、汽机、发电机等主要发电生产设备,重要辅机设备,控制和安全系统的安全状况;设备检修、维护和消缺管理情况,特别是操作人员是否按照“两票五制”进行操作;氨区、油区、氢站、渣场等危险源评估和监控工作情况,危险源防火防漏防爆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企业的脱硫、脱硝等技改工程及项目扩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企业安全管理文件备案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专篇等相关安全性评估、批复、备案文件是否齐全;企业安全会议、员工安全培训记录存档情况。

(四)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及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隐患分析制度、定期报告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重点督查发电企业是否按照自查情况和6月22日-7月1日盟经信委安全大检查,8月23日-8月27日盟经信委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检查组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10月1日至10月14日)。

即日起,各有关旗县市经信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自查、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即治理整改;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专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并报送盟经信委电力科备案。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10月15日—11月26日)。

盟经信委将组织电力行业专家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并对现场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企业要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将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全面总结(11月30日前)。

各有关旗县市经信局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逐一复查,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旗县市经信局要迅速部署开展电力行业内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开展全面详细自查工作。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发挥专家作用

盟经信委将聘请电力行业专家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发挥专家特长,确保在检查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有关旗县市经信局也要全程参与检查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盟经信委、各有关旗县市经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并反馈,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重点推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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