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

关键字: 室内装饰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

名称: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

网址:http://hljsnzsxh.com/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interior decoration Association,简称:HCID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室内装饰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联结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为政府、行业、企业、室内设计师等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服务,起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促进室内装饰行业的发展。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室内环境保护以及室内用品配套与陈设布置的系统工程;是融合室内设计、室内陈设、室内环保、室内装饰装修相关产业,集产品、技术、艺术、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性的生活服务业;它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自然、和谐、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五条 本协会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发展室内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订与实施室内装饰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各种定额和服务规范,组织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评审与颁证工作,开展对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评定与监督;

三)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监督指导室内装饰监理单位;

(四)开展调查研究,对行业发展和市场管理提出政策和法规建议;

(五)开展人才培训,组织学术交流,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先进会员企业及先进个人表彰,推介新产品与新技术,推动技术进步与设计创新,帮助会员拓宽国内外市场;

(六)开展咨询服务,出版行业刊物,建设行业网站,为会员提供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经济信息;

(七)开展室内环境质量技术服务,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自然、和谐、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八)受政府部门委托负责监督指导室内设计、室内陈设、室内环保、室内装饰装修相关产业

(九)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接待国外来访团组,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纠纷与行业重大问题,帮助会员维护合法权

(十一)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 八 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 九 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地位的,涉及室内设计、室内陈设、室内环保、室内装饰装修等相关产业,从事 设计、施工、材料、用品、科研、教学、中介服务等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五)室内装饰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内的专业人士等有关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力;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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